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王雨林 方本强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9月17日,笔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部门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介绍,随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虚作假,则会被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则由国家或省级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这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后,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时要求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各级工商部门会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