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郭子毅 记者兰国榕 实习生刘书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赣州市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或《江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和高端设备(不含旧品),在国家、省贴息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由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配套支持比例,核定进口贴息金额。
据了解,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企业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进口设备的、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或使用单位,同时经营单位必须是在赣州市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的;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设备、技术未列入其他财政支持的贴息计划。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