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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启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钟金华 记者赖天然 实习生郭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8月18日,记者从赣州市水利局获悉,《赣州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组建专业管护队伍、用水合作组织和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到2017年,建立适应赣州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把其作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意见》规定,全市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水利、烟草、农业开发、扶贫、企业自筹等其他资金投入渠道建设的水利工程将纳入此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意见》提出,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我市确定兴国(省级试点县)、安远及宁都(市级试点县)3个县先行组织开展试点,其余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开展试点,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试点县、试点乡镇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进而在全市全面推进,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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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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