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0日
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承担赔付。昨日,深圳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15种灾害,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据介绍,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深圳市政府每年以财政资金3600万元进行购买,此外还将设立3000万元的巨灾保险基金。
根据巨灾保险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和核应急转移救助。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万元。
据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
此外,考虑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巨灾保险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