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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应事前报告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京华时报讯(记者高晨)对于日前临时叫停平安银行信贷资产证券项目,央行昨天作出解释,称其支持平安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根据之前商定的模式,应事前报告。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首次登陆交易所的路途并不平坦。上证所和中债登15日分别发布通知,平安银行总额为26.31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将登陆上交所。上交所上周末发布新闻稿还称,在发行监管安排上,该资产支持证券突破了原先的双审批制度,由银监会按现行监管规定对产品进行审批,然后直接到上交所上市交易,大大提高了发行审批效率。而此前证券化产品一般需要央行同时同意。不过,仅隔一天,该项目就被央行临时叫停。

  昨天,央行新闻发言人称,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的法定职责。而中债登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职能,业务上接受央行的监管。他还表示,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行自主发行,包括发行的窗口与时机选择,无需进行行政审批。但是,有关登记托管工作应按照主管部门之前业已商定的模式进行,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应事前报告,这与自主发行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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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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