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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促进就业新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钟和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笔者6月3日获悉,为扶持企业发展,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我省日前出台了《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促进就业基地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根据规定,促进就业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促进就业基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开展职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标准为每人300元至30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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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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