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沉寂两年多之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一审昨日在温州市泰顺县中院开庭。这起集资总金额近52亿、涉及6000余被集资群众的案件,因为金额巨大,涉及众多人员以及多起案中案而引起广泛关注。
起诉书称,立人集团自1998年成立以来,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51.94亿。除已支付的35.13亿本息之外,尚余16亿资金不能支付。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无法偿本付息。2012年2月,其董事长董顺生被温州警方逮捕。
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等七名被告是作为单位犯罪的当事人被起诉的。温州市检察院认为,立人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起诉书,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被告具体实施下,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等9个融资平台。
立人集团在浙江省外还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
通过这14个平台,从1998年开始到2011年,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庭审中董顺生等被告对起诉书中提及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董顺生所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胡祥甫律师主要围绕减轻罪刑作辩护,提出政府监管缺位。昨日庭审时还没有人提出无罪辩护。
庭审中,董顺生称,从1998年立人学校开办以来即已开始集资,起初主要是员工内部集资,当时集资的目的是发展教育,利息只有一分二。
2005年立人集团扩大办校规模,遂以建校之名向社会集资。但教育产业回报周期长,立人集团开始涉足江苏的房地产,同时进一步加大集资力度,利息也水涨船高。
在一发而不可收拾的集资大势下,董顺生等人感到房地产业回报周期也不足以支撑本息,于是涉足内蒙古、贵州等地煤矿产业。
董顺生辩称, 如果不是煤矿被政府限产、房地产被政府限购,立人集团基本能解决所欠债务。
一名债权人不认同董顺生的说法,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彼时立人集团债台已高达15亿之巨,即使暴利产业也难以为继,更何况其时煤矿产业已江河日下。
立人集团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张仁昨天全程出席庭审现场,其代理的300多名债权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立案,但泰顺县中院拒绝了这一立案请求,为表抗议,300多名债权人无人出席这次庭审。
与此前宣判的浙江几起集资案相比,张仁认为,立人案件金额最大、 持续时间最长、涉及人员和地区更为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后果也更为严重。
庭审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董顺生承认,2008年之后陆续有集团董事会成员也加入到集资缴款的队伍中来,每笔往往数百万之巨,前后加起来达数千万,但这些款项仅仅是走了一下账,并非真实集资。董顺生承认此举是向外界宣示集团高层对企业经营的信心。
张仁认为,这一细节证明立人集团及其高管存在明知无力偿还,仍然虚构事实、夸大偿还能力,从而涉嫌集资诈骗。
立人集团在江苏淮安地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周静晓也于2013年被泰顺公安局逮捕。2012年本报报道立人集团涉假公章案即与周静晓有关。(见本报2012年4月12日《立人集团案中案:财务章造假再骗6亿?》)
此次庭审,周静晓作为被告被另案起诉,一并审理。据针对周静晓的起诉书称,周静晓管理的江苏佰泰置业等平台公司吸收存款合计5.11亿元人民币。
泰顺县中院今日将继续审理上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