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16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代理律师许峰透露,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由他代理的首批16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将于6月10日在二中院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后续庭审阶段则需等待法庭通知。
许峰律师表示,此案16位原告包括了购买股票、基金及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因“光大乌龙指”影响,造成他们分别在ETF、样本股和股指期货上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本次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左右。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通知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13年12月初,上海二中院首次受理股民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之后,先后又有多位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民事赔偿案被受理。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正式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起索赔,因光大证券2013年11月14日公告了收到处罚决定的信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到2015年11月14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