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叶革彬 罗志彪 见习记者陈少芬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再次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月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预计全市有近2000户企业因此受益,减免企业所得税5000多万元。目前,地税部门已着手落实这一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规定,缴税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今后,小微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由原先认定核准转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正着手规范预缴申报,确保小微企业税收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初步测算,小微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后,全市小微企业受惠面由2013年度的48户企业共减免税款21万元,扩大到近2000户企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5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