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赵家敏 记者刘海锋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根据海关总署文件,5月1日起,经营单位为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可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这意味着我市52家A类企业通关时间将大幅缩短。
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13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实行一系列通关改革举措。以往我市A类企业需要到深圳、广州等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验放手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了进一步提升海关通关整体效能,海关总署决定从5月1日起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在我市,共有52家A类企业将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属地完成申报、验放工作后,只需到口岸海关提交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