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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我是被冤枉的!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不阻止,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信息”,早在交易前已由媒体广为宣扬…… 中国证监会在有充足时间告知错单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并未告知,反而在事后认定为内幕交易,并予以处罚。行政机关任意处罚的尺度在谁手中?

杨剑波

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 杨剑波(资料图)
 

  “我要状告证监会。”2月10日,杨剑波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说,“我是被冤枉的!”

  2013年8月16日,杨的身份还是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这天,他成为2013年最著名的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之一。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一纸处罚,使该案渐归沉寂。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此后,他接受《证券市场周刊》独家采访,开启乌龙指事件后从未曾打开过的黑匣子:2013年8月16日这一天,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到底发生了什么——

  乌龙指事发当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向现场的监管者汇报了当日11时发生的情况,以及当天下午开市将进行对冲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而本刊获得的通讯记录显示,在被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时段,中金所一直与指挥对冲交易的杨剑波保持着密切的电话联系,对冲交易在热线状态之下完成。

  监管者此前从未公示,错单交易信息即为内幕信息。尽管《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兜底条款已经授权并允许中国证监会认定除上述两条未列举的信息以外的情况内幕信息。但问题在于,证监会该如何认定?是秘而不宣、随时出手,还是与时俱进、广而告之再行杀罚?尺度由谁掌握?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4年前凯立胜诉证监会一案的主办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状告证监会的行政案件。这次诉讼,有望进一步推进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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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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