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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发行引不满 新股发行中老股转让比例将受限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孙哲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新股发行重启以来,市场出现诸如老股转让过多等一系列问题现象。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明确表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

  证监会表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启动后,一些公司出现老股转让数量大幅超过新股发行数量的情形。据了解,老股转让是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经验,允许持股36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在IPO时转让手中持股,用以达到增加股份流通量,并以此限制公司在IPO时存在“三高”、出现恶意超募“圈钱”行为。

  不过,一些新股在实施伊始似乎便已走样。拟上市公司奥赛康在完成定价并发布发行公告后,市场出现较多议论,有质疑其定价偏高的,也有质疑其老股转让大幅超过新股发行、把新股发行上市演变为老股东大额套现的。就此,证监会表示及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了沟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缓了发行,并随即发布了公告。

  老股转让备受市场诟病,甚至有投资者质疑,新规为原始股东敞开上市即套现之门。对此,证监会分析认为,一是首批发行的是早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其申报的募投方案均系两三年以前制订的计划,加之一些企业近两年业绩增长较快,从而导致可容许的新股发行数量较低。二是个别企业发行定价过高,也使老股转让数量超过新股的情况更加突出。三是为防止发行人随意编制募投项目,发行审核中一直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通常不允许企业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对老股转让在IPO所占比例应有限制。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并表示正在研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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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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