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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方面保护股民 不代替市场作价值判断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证监会25日就“建立健全良性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举办微讲堂活动时表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核心职责之一。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投资者保护。一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提示,使投资者决策更加合理。二是保护投资者收益权。引导上市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清晰、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分红政策。三是保护投资者决策权。通过制度安排使投资者有更便利的渠道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就如何发挥相关市场主体在上市公司监管中的作用,证监会表示,随着相关市场主体的逐步成熟和水平提升,必然要厘清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让相关主体各司其职,归位尽责。应从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入手,通过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控约束、中介机构的专业约束和市场的外部约束、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利、利益、责任和风险,做到归位尽责,在制度设计上形成良性高效的监管机制。

  证监会表示,在政府职能转换的背景下,证监会将进一步明确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核心;厘清上市公司监管职责分工,深化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内部协作,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发挥市场自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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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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