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吴明河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出台,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急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优惠政策对于推动赣南苏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赣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优惠政策提出:在任务安排和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解读: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时,优先安排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设备配备投资。在瑞金、龙南两县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县级资源整合试点。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相关县级快检室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案(2013-2015年)》,并优先组织实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食品药品抽验工作,在任务安排和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建立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口帮扶机制,重点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
支持信息化、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优惠政策提出:支持建设覆盖县市两级的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在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解读:将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建立总局信息中心对口支援赣州市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人才队伍建设,国家食品药品总局组织的行政监管人员和技术审评、检查认证、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技术人员培训,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市、县倾斜。
积极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优惠政策提出: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对口支援等方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
解读:在相关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上,积极协调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享受西部地区政策,提高中央投资比例,加大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国办发〔2013〕90号)精神,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