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温朝晖 钟致雅 记者曾艳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政策、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对赣州检察工作给予支持。《意见》对于推进赣州检察工作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赣州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支持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赣州市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司法鉴定实验室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资金、政策倾斜的方式,支持赣州市检察机关“两房”建设。
解读:《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反映赣州的特殊性,争取将赣州市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建设项目和赣州市检察院(二类)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立项项目,并纳入中央预算内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司法鉴定实验室项目批准后,在实验室的布局设计、仪器设备选型、人员培训、鉴定业务等方面给予直接指导和帮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协调争取2014年度中央对地方政法部门基建化债时,对江西省检察机关予以适当倾斜,并协调争取国家发改委在《“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中增补赣州开发区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并增加该项目中央投资份额。《意见》的出台将大力推动我市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建设、基建债务化解工作及赣州开发区检察院“两房”建设。
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
《意见》提出:通过资金、技术支持,推进赣州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后将加大对赣州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科技部立项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强检电子信息系统研发与示范项目》,将赣州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检务工程”通盘考虑,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倾斜,推进赣州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讯问、视频接访、侦查信息平台和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检察专网(三级网)视频会议升级改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
大力支持检察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通过给予人员编制、增加培训名额、派讲师团巡讲支教等方式支持赣州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解读:目前,全市有检察人员1052人,与辖区人口比例为0.115‰,全省检察人员与辖区人口比例为0.16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检察人才流失严重,2005年至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招录了264名年轻检察人员,已流失46名,占招录人数的17.4%。
《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中央编办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启动“十二五”期间检察机关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工作计划,指导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赣州市检察机关重点倾斜,逐步缓解政法专项编制紧缺的问题。适当增加赣州市检察机关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的名额,将赣州纳入全国检察教育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地区,从2014年起选派讲师团赴赣州巡讲支教。协调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制定赣州市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在赣州市检察机关物色一批拔尖人才作为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力争使他们进入江西省乃至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行列。
大力弘扬苏区精神 提升红色文化影响力
《意见》提出,要建立“全国检察机关弘扬苏区精神教育实践基地”,并加大对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旧址的保护和修缮力度。
解读:《意见》提出,在兴国县建立“全国检察机关弘扬苏区精神教育实践基地”,采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牌并牵头,江西省检察院联合部分兄弟省(市)检察院共建共享的模式进行建设;加大对瑞金市沙洲坝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和苏区检察史陈列馆的保护和修缮力度,从2013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拨付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修缮维护和学习教育活动,为大力弘扬、代代相传苏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全国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服务。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打造苏区检察文化、客家检察文化、廉政检察文化,赣州检察人依托我市丰富的红色资源,深入学习苏区革命史、苏区检察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着力传承和弘扬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争创“第一等工作”的苏区精神,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弘扬苏区精神,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意见》提出:通过多种支援方式,加强对赣州市检察机关的对口帮扶。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确定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其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建设联系点,将在职能范围内,全方位的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增设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为高检院信息直报点,并将赣州市检察机关纳入援藏援疆大盘子,借鉴内地检察机关对口援助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办法,协调东部发达地区检察机关对口结对援助赣州18个基层检察院,实行双向挂职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赣州检察人员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挂职,并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到赣州市检察机关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