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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后,税负或增加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刘志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自8月1日我市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社会各方企业反响强烈,有人观望,有人犹豫,有人期待,有人担忧。9月3日记者从赣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营改增”对于大多数试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因为它会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负。对于交通运输业,由于可抵扣项目不多,税率设置偏高,导致业内人士对“营改增”的看法并不乐观。不过,权威部门称,从长远看“营改增”有益于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抵扣项不多,效果不容乐观

9月3日,记者从赣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的3%调整到增值税的11%,征税率3%。而其他几个行业大多是调整到6%。陈冬幼是赣州市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实行“营改增”之后,他估算了下应缴纳的税款,觉得税负明显增加了。他告诉记者,“营改增”之后他们缴税增加了一倍多,但可抵扣项目又没有多少。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上个月他的营业额为433.8万元,按之前缴3%的营业税来算,他只需缴纳13万元的税。“营改增”之后,他需要缴纳的销项税为43.4万元,而进项税由于抵扣项不充分,只有近6万元。他实际上应缴纳的税款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这样算下来他实际应缴30.4万元,较之前的13万元要增加1倍多。

针对进项税偏少的原因,陈冬幼说是因为很多费用无法抵扣。比如车辆在路上突然没油了,用现金加油无法抵扣;在一般的维修点,维修车辆通常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还有购买各种配件费用、人工卸载货物费用、吃饭费用,这些都无法抵扣。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很多买卖行为例如购买配件时,由于下家自己很多不是一般纳税人,因此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短期内税负可能增加

赣州市国税局副局长肖诗伟说,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税负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减少,因为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减少企业重复纳税的环节,以服务业为例,税负可降低两三个百分点。但对交通运输业,肖诗伟说虽然税率设置高了,但基本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地提高了,达17%。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材等时,可获相应的抵扣款也增加了。不过前提是,要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肖诗伟也跟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运输公司某月的营业额为500万元,“营改增”之前,公司只需缴纳15万元营业税,启动“营改增”之后,公司就要缴纳49.5万元的销项税。表面上看,税负增加了2倍多,但实际上该公司还有笔进项税可抵扣。肖诗伟给记者分析,一个月营业额500万元的运输公司,燃油费至少要100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可获得抵扣款17万元,也就是说这时候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变成了32.5万元。如果再购置2台新车,假设这两台新车花费60万元,又可获得10多万元的抵扣款,如果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开销获得的抵扣款,算下来实际税负跟之前征收营业税时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甚至可持平。“可能短期内是趋于增加的,因为存在一些客观上操作的因素,比如购买新车时下家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更新速度快慢等因素。”肖诗伟说,目前章贡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有8户。他说,对于新创办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可能带来更多的实惠。

“‘营改增’的实施,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规范整个交通运输业,将整个行业链条上的商家都纳入到正规的纳税体系中来,形成链条式管理。此外,还可以刺激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肖诗伟说,“所以,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是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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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纳税人销售凭证,区别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备扣税功能,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申请按征税率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采用销售额直接乘以征税率确定其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需要通过专用的税控器具开具扣税凭证,购买方凭票扣税,这样在购销双方间就形成了增值税的征管链条。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在这链条内,购销环节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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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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