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文贡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8月27日,在央行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央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透露,央行已于2012年12月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并试点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
2014年,央行将会在总结2013年的基础上,稳步推进“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最后推广至全国。而根据规划,央行最终将形成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干、“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和12363网络平台为两翼的咨询投诉受理、处理体系。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
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其与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三条主线。在中国,从2011年开始,“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开始相继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
具体来看,央行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央行原研究生部党组书记焦瑾璞出任首任局长;银监会则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银监会原银行业案件稽查局局长刘元任局长;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证监会原上海专员办专员熊伟担任负责人;保监会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在天津保监局、保监会办公厅工作过的李世玲任局长。
截至目前,“一行三会”均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这意味着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组织架构已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