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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银行考核 问责条款有待出台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行为到底如何形成有效监管?银监会给出的新招是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到职工考核中来。日前,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机构内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当中。

虽然监管层的相关负责人曾多次表示商业银行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但由于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令商业银行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较看淡,因此上述《指引》被认为是银监会在此前零星监管通知的基础上进行强化并形成行业统一的规范。

如果这一新规正式实施,那么银行员工误导销售之后,不仅不会从中得到好处,而且还将受到考核压力,这对于遏制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服务中的销售误导行为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营业网点和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投诉流程。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新规发布之前,建设银行等已经开始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

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现象虽然有所遏制,但随着银保、银信合作的深入,市场上仍然经常传出银行职员理财产品销售误导纠纷案例,尤其是将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当普通理财产品甚至是存款类产品卖给不知情的投资者,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待投资者发现后却苦于证据不足而维权无门。

不过,尽管《指引》在防范误导销售上做出了一些尝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条款,也令这纸新规的意义大打折扣。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指引》从行为准则、制度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如只给银行销售行为划定了禁区,但对于银行触碰这些禁区之后到底作何处罚却并未明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分析人士提出些许疑惑:《指引》的发布表明监管层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加重视,但是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一些行为照旧没有按照《指引》执行,出现违规行为而没有政策约束,政策该如何延续?建议银监会公布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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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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