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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获批 或为过渡机制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新规定

昨日官方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已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昨日记者了解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除了召集人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外,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指,这是监管层面对综合化经营做出的反应,而这种“松散型”混业监管也有可能在未来朝进一步的统一监管演变。

联席会不代替相关部门现行职责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去年底,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正在申请A股承销牌照的消息,曾引发了市场对于金融业是否需要混业经营的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与过去曾经出现的联席会议不同的是,这一次是通过国务院批复的形式展现,“说明这是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来披露的”。在金融行业交叉性、跨市场性业务发展的背景下,各监管部门针对交叉性、跨市场性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风险的防范有必要进行沟通协调,“特别是信息方面的沟通。”赵锡军指出,以6月份出现的流动性问题为例,各个金融市场的联系已呈现越来越密切的关系。

或为“过渡性”监管机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陆军的观点则更为激进,他认为不排除联席会议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实践总是跑在前面,监管总是滞后的,随着混业经营的推进,没有统一协调的监管确实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陆军指出,未来确有可能将几大监管部门合并起来,“但这涉及到法律的修改以及机构调整,短期内是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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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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