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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未加贴专用标志的,不得以赣南脐橙名义销售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肖淑平 记者曾艳华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8月5日,记者从赣州市质监局获悉,为切实加强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近日,该局以国务院《若干意见》“做强脐橙产业”精神为指导和质检总局开展全国性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按照“贴标是基础,保护是目的”的原则,建立健全赣南脐橙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规范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使用,让赣南脐橙品牌充满活力。

据悉,该局从成立保护机构、加强贴标保护、统一保护标志、强化标志管理、严格果品检验、强化重点整治、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执法监管等8个方面着手加强保护与管理,逐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赣南脐橙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名称,销售时应当加贴赣南脐橙专用标志,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未加贴专用标志的,不得以赣南脐橙名义销售。赣南脐橙专用标志及使用说明由赣州市保护办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发放赣南脐橙专用标志。

此外,获准使用赣南脐橙专用标志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赣州市质检中心送检所生产加工的脐橙,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包装物或果品上标记“赣南脐橙”及加贴专用标志。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质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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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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