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核心提示:“再就业老年人的整体数量不大,并集中在高、精、专岗位,而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多为技能型、体能型的劳动力,对年轻人就业影响并不大。相反,老年人与年轻人形成差异化竞争,实际上是良好的就业互补。”
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市有不少离退休老人在“老有所依”的基础上希望“老有所为”,选择了再就业。在一些特殊领域,“银发族”甚至比年轻人更受欢迎。
老年人“退而不休”实现“老有所为”,给社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老年人退休后仍“吃香”
我市是全省唯一老年人口过百万的设区市。截至去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3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88%。
“在我市离退休老人当中,有60%以上愿意再找一份工作。”市老龄委综合科科长郭崇来告诉记者,他们或想通过工作补贴家用,或因有一技之长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返聘。一些老年人还依靠良好信誉和人际关系选择了自主创业。
67岁的林业专家刘体应从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30多年。2006年一退休,他就被邀请担任赣南师范学院园林绿化技术顾问。在他的技术指导下,该校绿化率达40%,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刘体应说,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感到很充实,很快乐。
在我市科研、机械、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领域,像刘体应这样的“银发精英”相当走俏。“他们往往尚未退休便被用人单位‘盯上’,再就业后的工资甚至比退休前拿得还高。”郭崇来说。
而餐饮、社区、家政服务等领域也越来越青睐老年人,他们从事的大多是垃圾清扫、保安门卫、泊车员、保姆等一些轻体力劳动工作。在位于八一四大道的赣州银行总行,市民王凯告诉记者,银行门口值勤的老大爷指挥停车很到位,还热心地帮新手车主停车,服务很有亲和力。
老年人和年轻人抢饭碗?
老年人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活跃者,让不少大学毕业生心生感叹:“现在就业形势本来就很严峻,我们还要和爷爷辈竞争找饭碗。”
对此,市劳动就业局就业科副科长刘雯表示:“再就业老年人的整体数量不大,并集中在高、精、专岗位,而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多为技能型、体能型的劳动力,对年轻人就业影响并不大。相反,老年人与年轻人形成差异化竞争,实际上是良好的就业互补。”
老年人就业优势显而易见。“他们有耐心、能吃苦,不会老是想着跳槽,也不太计较经济报酬。”某物业公司负责人透露,他们所能提供的多是低端岗位,年轻人要么看不上,要么嫌钱少,老年人是很好的劳力补充。
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老年人才甚至比年轻人更能在短时间内为单位创造效益。“他们从业经验丰富,可以直接上岗任职,轻车熟路地开展工作,为单位节省了培训成本。”刘雯说。
部分老年专业人才抢手,也凸显有的行业中高端人才培养亟需加强。在赣南采茶歌舞剧院,一批元老级艺术家退休后被返聘为剧院艺术顾问,“要培养年轻一代,少不了这些老将的传帮带。”院长蓝文表示。
老年人就业保障机制需完善
在老年人再就业热情高涨之下,配套政策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浮出水面。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目前市里还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招聘会,也没有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老年人找工作大多是靠亲朋好友介绍。
“安排那些仍具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再就业,不仅可以增强老年人自我认同感,而且可以使人力资源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大减少社会劳动力的浪费。”市政协委员刘凤恩表示。
刘凤恩认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前提。政府应制定推进老年人雇佣与就业的法律法规,细化老年人再就业的领域和操作环节。对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可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让他们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
老年人就业也有一定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条件后,原有的劳动关系终止。因此退休老年人拿到退休证起,就告别了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再就业时用人单位无须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
“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市政协委员、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智尧说,再就业老年人应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风险较大的工作,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记者张惠婷)
记者手记:
老年人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都是宝贵的资源。老年人尤其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愿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再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养老方式。
当前,老年人再就业面临着年龄歧视、缺乏就业保护和维权难等问题,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市场,加强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应高度重视和珍惜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强烈愿望。
有了社会的支持,有了制度的保障,相信老年人定能在“老有所为”中做到“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