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冷翠华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这几天,银行“钱荒”让部分储户很紧张,而有的银行却称因系统升级暂时无法提现、转账的消息更加剧了人们的担心。金融学者建议,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当下,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给中小银行增信,也给储户存款提供一定保障。
这几天,银行“钱荒”让部分储户很紧张,而有的银行却称因系统升级暂时无法提现、转账的消息更加剧了人们的担心。“万一银行破产了,怎么办?”不少储户忧心存款安全。
金融学者建议,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当下,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给中小银行增信,也给储户存款提供一定保障。
其实,早在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并且经过了多次讨论。近日,央行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以及央行官员在公开场合的讲话都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正加速推进。不过,专家提醒,存款保险并非万能,消费者仍需谨慎选择银行。
实力险企
或成存款保险公司股东
“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央行在近日发布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中做出上述表态。
报告同时指出,今年,要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存款保险制度已与有关部门基本达成共识,正在就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进行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25日在陆家嘴论坛(官方站)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凌涛指出,尽管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正式公布,但这不等于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实行的其实是隐性全额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市场退出效率不高、国家负担重等很多弊端。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显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时的风险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很可能由央行牵头,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各商业银行向该公司上缴保险费,同时,当商业银行发生破产现象,储户的利益由该保险公司提供保障。”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分析认为。他表示,存款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也不太可能在现有的保险机构中产生,但如果存款保险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不排除部分有实力的保险机构成为存款保险公司股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