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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放宽ETF融资融券比例限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融资融券相关比例限制的标准。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融资融券相关比例限制的标准。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通知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合理控制市场风险,上交所决定对ETF执行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上述比例降至70%以下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通知自6月3日起实施,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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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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