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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示公告

来源:赣州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一、 规划期限、范围与法律效力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2-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 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二)规划范围

    1、赣州都市区

    包括章贡区、赣县、南康市、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及赣州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2、赣州中心城市

    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全域,南康市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朱坊乡;赣县的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上犹县的东山镇、黄埠镇,区域总面积为1830平方公里。

    (三)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赣州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都市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都市区范围内涉及到跨行政区的产业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重大生态环保举措和其它协调性工作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各县(市、区)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城市规划区内各区、县、市应以本规划为依据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制定下位城乡规划;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优化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空间布局。

    赣州中心城市范围涉及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各类产业园区和服务业聚集区、区域与城市交通设施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绿地系统与生态安全格局、农村居民点等规划建设应遵守本规划确定的选址要求与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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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房地产信息网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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