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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查处首起格式合同违法案
一建材店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被罚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蔡芳兰 刘明明 记者刘青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可是,一些消费者不知道它是违法的霸王条款。近日,南康市工商局横市分局立案查处了这样一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这也是当地查处的首起格式合同违法案件。

    近日,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坪市乡肖某经营的建材店使用的建材销售联单上,写有“本联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店销售建材概不退还货款”等内容。执法人员当即告知肖某,该格式条款合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肖某的违法行为已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同时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违规的合同格式条款,要积极向工商部门反映,为查处不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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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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