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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明确商业银行可办理新台币兑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双名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伴随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两岸金融和货币合作也在提速。

前不久刚有大陆清算行走进台湾,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又发布通知称,为规范商业银行等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便利两岸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的货币兑换服务,商业银行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外汇局通知称,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兑换业务的买卖价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

此外,外汇局通知还规定,外币代兑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通过其签约的商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业内人士称,对商业银行新台币兑换业务放开后,两种货币的交易效率提高,兑换成本也有所降低,对两岸经贸互动将大有帮助。此外,此举无疑将进一步方便两岸人员往来,特别是满足大陆人士赴台旅游、探亲及求学等的新台币现钞兑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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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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