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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再曝内幕交易案 原投行副总或被判超5年

来源:中国经营网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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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2012年8月11日,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邹炎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执行逮捕。

  2013年1月16日,邹炎因涉嫌内幕交易而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讯。起诉书显示,2011年1月24日至3月10日期间,邹炎通过妻子张玲(音)操作他人账户,共计买入粤高速A股票873000股,累计成交人民币3992824元。

  报道称,2011年1月,恰逢中金公司在三亚召开投资论坛。1月21日,同在中金公司投行部专做项目的一位副总经理找到邹炎,告知他粤高速A马上要重组了,希望邹炎可以安排其他三位同事进这个项目组,将工作重点转至该项目。

  事实上,邹炎在中金公司的具体岗位是投资银行部大客户组人员调配人。公司为100多个大客户服务的项目人员,每段时间都要将自己的工作时间和计划填一张表格交至邹炎处,由邹炎统一调配安排他们的工作。

  “自此我获知粤高速A可能重组的信息。”邹炎称。事实上,邹炎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不可能知道更多的“内幕”,但却能了解诸多“擦边”的内幕消息。21日是个周五,在接下来的周末,邹炎回家将消息告诉了妻子。

  至24日晚上,邹炎又接到粤高速A项目的负责人的电话。该人士称,广交集团马上要启动粤高速A的重组项目,需要有人来分担自己的工作。通过这次通电话,邹炎更加确定了粤高速A资产重组的情况。

  据了解,2012年5月30日,股票全部卖出,共计亏损人民币181405.95元。公诉机关认为,邹炎案发在2012年8月,应当依据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判处邹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庭审中,邹炎的律师为其申请了执行简易程序,这就意味着,法院会在做出有罪判决的前提下酌情从轻处罚。

  邹炎之所以抱有侥幸心理,跟以往的内幕交易案处罚力度不大有关系。

  “2011年年底证监会来查的时候,那时候正好有个岳远斌内幕交易三爱富股票的事被证监会在网上通报行政处罚了。我认为自己的事跟这个差不多,所以想最差不过是接受行政处罚。”邹炎称。

  据悉,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中,华鑫证券投行部高级副总裁岳远斌因在国泰君安工作期间,利用从国泰君安前同事马献宇处获取的三爱富重组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和20万元罚款。岳远斌的交易金额约400万元。

  “其实,之前的很多类似案件、恶劣性远远超过邹炎案的案件,处罚都不算重。像上海的第一例‘老鼠仓’案件,许春茂的案件,成交额达9500万余元,结果是判三缓三;同样在一中院判决的李旭利案,成交额在5200多万元,获利1070余万元,结果是四年有期徒刑;西南证券的季敏波,成交额累计5460余万元,也是获利了,并且审判时间同样是在《解释》出台后的2012年10月23日,但结果仍然是判三缓三。”邹炎的代理律师陶武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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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网综合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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