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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银行系基金公司再扩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国证券报记者25日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拟再次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正在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扩大工作。证监会近期还在研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鼓励更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先后两批共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8家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首批试点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为第二批试点银行。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再次扩大试点范围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为商业银行探索跨业经营运作积累经验。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可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随着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门槛放宽,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多机构投资者,更加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形成。

保监会此前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和券商管理保险资金。《通知》扩大保险资管公司业务范围。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体现出监管部门开放管理的思路,允许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同台竞技,在遴选优质管理人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同时,也通过机构间的竞争促进保险资管公司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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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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