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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共话赣州发展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近年来,我市广大政协委员立足全市大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投身到“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建设之中,展现出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良好风采。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召开之际,记者走近部分市政协委员,了解到他们在针对我市坚持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发展,推进赣南苏区发展振兴方面的相关想法和建议。

委员建言献策 共话赣州发展

市政协常委佘华:

“三送”应向城市小区延伸

“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物业管理跟不上,中心城区一些居民小区存在管理难的问题。”市政协常委、赣州银行吉祥支行行长佘华说。近日,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自开展“治脏、治乱、治堵”活动以来,虽然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难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佘华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的管理现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其中包括由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由原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行聘请的物业公司;二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其中有单位的宿舍、房产的居民小区、零星开发的小规模的商品房小区。这些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小区甚至水、电一户一表的改造都没到位,也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老旧居民小区内私搭乱建、脏乱差以及楼体老化、下水道堵塞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由此引发各类社会矛盾。

佘华建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同时,还应向城市小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难的问题。首先,要改变部分居民小区在管理上面临的窘境,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将中心城区老旧居民小区和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结合起来,作为城市提质战略的重要内容,统一制定改造方案,分步实施,重点对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和维护。

其次要设立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对物业公司实行等级评定,把收费与等级评定相挂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房产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同时,要建立街道物业公司和社区物业自治管理体系。可借鉴外地的经验,在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担负老旧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采取自议自订收费标准,自筹自支式物业管理模式,吸收社区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及居民中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建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较低廉的收费方式,将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搞起来。同时,政府或房产主管部门应建立老旧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基金,为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奠定基础。

此外,建立物业公司与街道、社区的日常联系制度,切实把街道、社区所承担的日常行政职能与物业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如实行物业公司便民代办服务、物业公司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计划生育检查等,都可以由物业公司和街道、社区共同开展,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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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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