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日前公告,该行拟于本月6日至7日发行不超过6.5亿元,期限15年(第10年末附有条件赎回权)的固定利率混合资本债券。泰隆商业银行将成为今年国内首家发行此类债券的商业银行。
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债券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程序确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南京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时间安排上,簿记建档日为3月6日,发行期为3月6日至7日,3月7日缴款并计息,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3月6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债券附带1次有条件赎回权。经银监会批准后,发行人可在第10年末按面值一次性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
本期债券无担保,经中诚信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泰隆商业银行表示,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多项特殊条款
市场人士指出,混合资本债券属于混合型证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某些特征,一方面,有别于银行普通股,混合资本债可约定赎回期,其延期支付的利息可累积并计复利,具有"债"的特征;另一方面,与银行次级债相比,在约定情形下混合资本债可延期支付利息,而且在债券到期并出现约定情形时,发行人可暂停索偿权,又使其具有"股"的特征。
"12泰隆债"同样约定了诸多有别于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长期次级债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利息递延条款、受偿顺序安排和暂停索偿权安排等。
利息递延条款是指当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前财务年度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12个月内未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的,则延期支付的利息同样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在债券受偿顺序上,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的受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一般债务和长期次级债务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
暂停索偿权安排则指当发行人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之前的债务或者偿付混合资本债将导致无力偿付顺序在前的债务时,投资人应暂停索偿权,发行人可延期支付利息而不构成违约。若债券到期时债券持有人暂停索偿权的,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合并计算为新的本金,该新的本金将根据债券票面利率继续计息。
另外,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延期支付本金或利息,必须事先获得银监会的批准。
国内较为少见
作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国际上已普遍为各银行采用。2005年底,混合资本债券被引入国内。
2005年12月,银监会首次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次年9月,兴业银行成功发行首支混合资本债券。到2011年末,国内已有兴业、民生、华夏、深发展4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6支(10个品种)混合资本债券,面值总额达224.50亿元。这些债券均为15年期,且第10年附带有条件的赎回权,发行时债项评级多为AA或AA-,12泰隆债是目前国内发行的信用评级最低的混合资本债。
面对商业银行迫切的资本扩充要求,混合资本债在国内的发展前景被十分看好。然而,其近几年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发行规模远低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混合资本债券发行门槛较高,监管严格,限制了潜在发行人规模;另一方面,其发行成本较高。债券条款设计复杂、期限较长、流动性差,而且特殊条款的设立也需要发行人为此支付更高的补偿。